2017/6/19 上午 12:00:00 4279 次瀏覽

你也是化粧品糾察隊的一員!

文章出處:食藥署

相信許多人都曾經有這樣的經驗,看見化粧品或保養品宣稱的廣告效果,在既心動又期待的心理下開始使用,結果卻不如預期,甚至引起皮膚過敏,不敢出門見人。

愛美是人的天性,希望透過使用化粧品讓自己展現最好的一面,也是一種在社交場合的禮貌。但是,市售的化粧品種類繁多,每一種都宣稱效果很好,到底該如何選擇,才能美美的用,又不受傷害呢?萬一使用的情況不好,或發現產品品質不佳時,消費者只能吃悶虧嗎?

除了在購買時一定要看清楚包裝上的說明,包括製造日期、成分、製造商地址、電話、保存期限、用法等訊息都要標示之外。為了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凡是發現不良的化粧品及保養品,都可以通報「藥物食品化粧品上市後品質管理系統」。

關於不良品的定義,第一就是標示問題,標示不全或無標示,或者宣稱有醫療效果及過分誇大者,都屬於不良品。再來是包裝要完整無瑕疵,不能有破損,或使使用者難以操作也不行。然後觀看產品本身,顏色及氣味是否異常、是否有油水分離或分層的現象,或是結塊、含有雜質及雜物者,也都是不良品。

除了品質不良的產品可以通報外,還引發不良反應的化粧品也可通報,消費者在使用之後,發現有皮膚過敏、不適應等等情況時,都可以通報,以便於食藥署進行調查,督促廠商改善。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使用之後效果異常的好,這時可先別高興太早,因為有可能是產品含有藥物或禁用成分,對人體會有不良的影響,也要特別小心謹慎。

通報方式

(一)線上通報 至藥物食品化粧品上市後品質管理系統網站(https://qms.fda.gov.tw/)進行線上通報。

(二)紙本通報 至藥物食品化粧品上市後品質管理系統網站(https://qms.fda.gov.tw/)下載或來電(02-66251166轉6401)索取通報表,填好之通報表可以下列方式進行通報:

1.郵寄方式,地址:24886新北市五股區五權路9號7樓。

2.電子郵件 E-mail:quality@pitdc.org.tw。

3.傳真電話:02-66251177。

 

參考資料: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業務專區-化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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