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衛生福利部的統計發現,藥物過敏是用藥安全的隱形殺手,嚴重者可能導致死亡,令人措手不及的藥物過敏,常使得家屬無法接受,造成醫病關係緊張。
醫療人員及民眾, 務必要認清藥物過敏的早期症狀,及早回診停藥治療,以防悲劇;萬一發生嚴重藥物過敏導致住院、殘障或死亡,民眾不需私下隱忍,也不必動輒興訟,可以循正常管道向政府申請藥害救濟。
藥物過敏是指服用、塗抹或注射藥物後,引發身體出現免疫性的抗拒反應, 絕大多數是輕微症狀如皮膚癢、皮膚起紅疹等;也可能出現極少數因藥物過敏引起休克、皮膚潰爛、肝炎,甚而導致死亡的嚴重案例。
嚴重藥物過敏屬於「藥害」的一種,在無人為過失或故意情況下,我國有「藥害救濟制度」予以保障。
衛生福利部推動藥害救濟法立法施行已經13年,是世界上少數建立此一制度的國家之一,初衷就是為了讓正當使用合法藥物的民眾,在遭受藥害時,不需經過曠日廢時的訴訟就能獲得及時救濟。
過去13年來,總共受理過735位受害者的申請,救濟金額近新台幣2億5千萬,許多遭受藥害的家庭因而申請到合理的補助,也化解不少可能的醫療訴訟。
值得注意的是,在申請獲得給付的案件中,有超過七成是肇因於各種不同的藥物「過敏」,尤其是罕見但致死率極高的皮膚病變「史蒂文生氏-強生症候群(Stevens-Johnson syndrome)」為最大宗。
藥物過敏導致嚴重傷害藥物過敏的發生幾乎無法預期,可能與個人體質、疾病、或藥物特性有關; 藥害救濟基金會申請案件統計發現,造成嚴重藥物過敏較高頻率的藥品包括:降尿酸藥(allopurinol)、抗癲癇藥(phenytoin、carbamazepine、lamotrigine 等)、非類固醇類消炎止痛藥NSAIDs(如 diclofenac、ibuprofen)以及抗生素等。
此外,在歷年申請案例中,也曾有手術麻醉藥、顯影劑等藥品引發過敏性休克的例子。 進一步了解藥物過敏的可能反應,包括紅疹、皮膚癢、起水泡、眼睛腫、喉嚨痛、呼吸困難、心跳加快等,如果懷疑出現過敏症狀,請立即回診就醫,及早處置,可降低嚴重藥害的發生。
若有藥物過敏史,一定要記下藥名,日後就醫時應主動告知醫師,以免再次誤用過敏藥物可能引發更嚴重傷害。
至於醫療人員處方時,也要提醒患者可能的副作用或過敏症狀,並告知因應方式。 如果民眾因為正當使用合法藥物而發生不良反應,導致嚴重疾病、障礙或死亡等情形,可檢附資料向藥害救濟基金會提出藥害救濟申請,經衛生福利部審議通過即可獲給付。詳細資訊請上藥害救濟基金會網站(www.tdrf.org.tw)。
88-100 年藥害救濟給付案可疑藥品排行:
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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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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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藥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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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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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opurin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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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蒂文生氏 -強生症候群 (S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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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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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bamazep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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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蒂文生氏 -強生症候群 (S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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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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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enyto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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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蒂文生氏 -強生症候群 (SJS)、肝功能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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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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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fampin / Isoniazid / Pyrazinam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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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肝炎、肝衰竭、皮膚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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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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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clofen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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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蒂文生氏 -強生症候群 (SJS)、肝腎功能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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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100 年藥害救濟給付案藥物不良反應統計:
不良反應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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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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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狀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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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膚及皮下組織疾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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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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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蒂文生氏-強生症候群、毒性表皮壞死溶解症、藥物性皮膚炎、多型性紅斑、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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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系統疾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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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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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敏性休克、藥物過敏、過敏症候群、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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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膽疾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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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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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肝炎、猛爆性肝炎、急性肝衰竭、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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