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3/1 上午 12:00:00 4654 次瀏覽

注意嬰幼兒及兒童外用藥成分

文章出處:食藥署

家中長輩,當幼兒子肚子痛或脹氣時,總是愛替幼兒塗抹藥物在肚臍上,冰冰涼涼的藥物讓人暫時忘掉身體不適的感覺,提醒您,這可是不正確的行為。

基於保障民眾的用藥安全,食藥署經審慎評估含薄荷(Menthol),樟腦(camphor),甲基水楊酸(methyl salicylate) 等成分的外用劑藥品,在臨床上使用安全性的風險與效益後,已於96年7月 30日公告,含以上3種成分的外用劑藥品仿單,須加註以下注意事項:

1. 除吸入劑、擦劑及滴鼻劑外,含任一種上述3種成分之ㄧ的所有外用劑型, 應於仿單加註「2歲以下兒童之使用須詢問醫師或藥師」。

2. 含任一種上述3種成分之ㄧ的吸入劑、擦劑及滴鼻劑,應於仿單加註「嬰兒及2歲以下之兒童禁止使用」。

3. 含樟腦的外用藥品,應於仿單加註「蠶豆症患者請勿使用」。

4. 含甲基水楊酸的外用軟膏,應於仿單加註「甲基水楊酸之每日用量不得超過1.8 gm,以免引起水楊酸中毒症狀,諸如呼吸困難及其他中樞神經中毒等症狀;如對阿斯匹靈或水楊酸有過敏或敏感現象,使用前請諮詢醫師或藥師」。

 

此類外用製劑大多列屬指示用藥或成藥,雖然較處方藥安全,但在使用上仍應小心注意其可能產生的不良反應及禁忌,尤其是嬰幼兒及兒童。

食藥署特別呼籲,2歲以下兒童使用這類外用製劑時應謹慎留意。在經醫師或藥師評估過,可使用這類外用藥劑時,也應注意塗抹時要遠離眼睛、鼻子、嘴巴等黏膜或敏感處, 更不要大面積塗抹,以免藥量過多發生傷害。

為確保藥物安全與醫療效能,衛生署已建置藥物安全監測機制,即時監視國內、外藥物的安全資訊,除設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及藥物不良品通報中心之外,對於藥物的安全性與療效,亦隨時進行再評估。

醫療人員或病患,如有疑似因使用(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發生時,請立即通報衛生署所建置的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為02-2396-0100,網址為: http://adr.doh.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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