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5/29 上午 12:00:00 3530 次瀏覽

網購食品 4原則慎選

文章出處:食藥署

網路購物一直深受民眾喜愛,業者網頁上誘人的年菜、零食總讓人衝動手滑,但有圖就有真相?食品藥物管理署和黃士洋律師同聲提醒,在網購食品前要看清楚揭露資訊,若收到商品發現圖文不符可以先向企業經營者洽詢,若有爭議再向「1919」食品安全專線檢舉。

近來透過直播或網路社群賣美食的手法頗受歡迎,但也因此出現許多未標示聯絡資訊的幽靈賣家,其中不乏聲稱食材高檔,送到消費者手上卻是劣質食品的案例。

因此衛生福利部修正發布「以通訊交易方式訂定之食品或餐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以通訊交易方式(包含網路購物、郵購等)販售食品或提供餐飲服務之業者應載明名稱、代表人、電話或電子郵件等資料,讓消費者對商品有疑義時不會投訴無門,違者可依消費者保護法最高可罰五十萬元。

食藥署林蘭砡科長表示, 以網路販售食品或提供餐飲服務時必須充分揭露商品資訊,包含食品之品名、添加物、製造商等資訊。以年菜為例,常有業者僅標示冰鎮花雕醉雞腿、魚翅獅子頭或花好月團圓、五子登科等形容詞,卻沒有內容物、淨重、數量資訊,或產品委由他人製作卻未標示,讓消費者誤以為是知名廠商或名廚製作。

黃士洋律師指出,針對本次修訂主要還是對製作或販售廠商的規範,法規的精神也包括業者要清楚告知、就算有些事沒有標示,一樣要負起應有的責任。但這些食品最終是被消費者吃下肚,所以購買前還是應該要睜大眼睛,注意業者揭露的內容,若資訊不明,就算圖片再美,也不應隨便就買,慎選誠實安全的賣家,才是對健康和荷包的最佳守護。

食藥署林蘭砡科長也提醒,消費者網購食品時可把握四原則:

一、看:詳閱商品內容物、數量與淨重規格及業者登錄字號等。

二、查:若未於網頁提供完整內容,可查業者提供的QR碼。

三、慎:下單前留意訂購商品的種類價格,交貨日期及方式是否合理。

四、取:收到商品後應儘速檢查包裝是否完整、內容是否短少或腐敗,若有瑕疵應立即通知業者。

另外,消費者發生消費爭議時,可撥打「1919」食品安全專線或請各縣市消保官或衛生局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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