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4/27 上午 12:00:00 5521 次瀏覽

兒童餐不能沒有玩具?降低脂肪糖鈉還是有玩具的

文章出處:食藥署

這不是兒童餐!這不是兒童餐!兒童餐不能沒有關鍵靈魂「玩具」,小小玩具是許多兒童愉悅的回憶,有黃衣小丑叔叔、微笑老爺爺、Wendy姐姐等角色的陪伴,度過每一天、每一周以及每一個快樂的兒童節。

可是,並非是兒童餐不能有玩具,食品藥物管理署是依據「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針對「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訂有不能贈送或加價購玩具等方式進行廣告或促銷(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條,此處兒童是指未滿12歲的人)。

「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的條件包括有:

1.脂肪所佔熱量超過總熱量的30%

2.飽和脂肪所佔熱量超過總熱量的10%

3.鈉含量每份超過400毫克。

4.額外添加糖所佔熱量超過總熱量的10%

哇!看起來脂肪、糖和鈉都很高,實在有夠胖的,跟胖小編一樣胖,難怪被歸類為「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

而且不僅僅是兒童餐,同時也一併規範零食、糖果、飲料、冰品及直接供應飲食之場所所供應之食品這5類品項,像是炸雞、薯條、炸甜不辣、鹹酥雞、洋芋片、可X果、蝦X先、可樂、汽水、沙士、巧克力冰淇淋、玉米濃湯等等,只要符合上述4項條件之一,而且販售對象專為兒童,都不可以用贈送或加購玩具方式促銷。

同時根據「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糖果、飲料、冰品和速食店等業者若產品的脂肪、飽和脂肪、鈉及額外添加糖含量超標,符合上述4項條件之一即屬於「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就不可以在晚間5點到9點之間兒童經常觀看電視的時刻,於兒童頻道播放廣告,例如迪士尼頻道、東森幼幼台、Cartoon Network等頻道。

提供兒童餐的食品業者為了符合法規規定,刪除了炸雞、薯條、薯餅、濃湯等不符合規定的品項,改提供減脂、減糖、減鈉的食物,像是水果、牛奶等,並調整調味的配方。

所以兒童餐還是有玩具的(這才是兒童餐!這才是兒童餐!),小朋友一樣可以開心地邊吃邊玩,而且不用過度擔心炸雞薯條的熱量太高,體育課時被老師要求多跑兩圈,或是被同學笑稱小胖子(求胖小編的心理陰影面積)。

 

參考資料:

食藥署〈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

食力〈2016食安新制:兒童餐不能再送玩具了?符合健康規範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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