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衛生機關接連查獲業者竄改食品效期或使用過期食品,探究這些不法事件被查獲,皆要歸功於企業內部的良心員工或對食安有正義感的民眾,勇於揭發,這就是食安五環的第五環,全民監督食安的立意。
過期食品製造加工 最高罰2億
最近因民眾檢舉而查獲的不法事件,如「裕榮食品」使用逾期原料製作蝦味先日式照燒等五項產品,及國內知名糕餅業者「維格餅家」,為節省成本涉嫌竄改即期品有效日期標示再販售,員工坦承回收即期產品,並以酒精塗銷有效日期,重新打印販售。
「力勤農產公司」發現現場有過期及未標示有效日期的冷凍肉品;高雄有機原物料商「春橋田」則將逾期原料分裝,再製成「健康即食杏仁果」及「自然健康燕麥片」等七項產品,重新打印延長有效日期再販售。
食品安全須業者秉持良心守護,食藥署呼籲業者重視商譽,確認食品產製過程符合食安法要求,也務必留心生產管理及倉儲管理,即期品也應把握機會促銷。若涉及標示不實,可處新臺幣4萬至400萬元罰鍰,若是調配、包裝、貯存、販賣過期食品,可處新臺幣6萬至2億元罰鍰。
員工吹哨檢舉 共同監督食安
食藥署企劃科技組副組長遲蘭慧指出,衛生單位會對食品業者進行例行及專案稽查與檢驗,但若民眾與內部員工共同監督,將能更有效把關食安。食藥署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訂定「檢舉違反食品衛生案件獎勵辦法」,檢舉成功者,將可獲得由地方政府衛生局發給罰鍰實收金額至少兩成作為獎金,若事件對社會危害嚴重,如攙偽、假冒、逾期、使用未經許可的添加物等,獎金至少有五成。
此外,主管機關也可視檢舉人對案件的貢獻程度,再額外發給10萬至200萬元獎金,若檢舉人曾為當事業者的內部員工,又稱「吹哨者」,獎金更可翻倍計算。自103年9月至今,衛生單位共接獲兩萬四千多件檢舉通報,發出的獎金已有三百多萬元。
遲蘭慧說,民眾可透過各種方式向食藥署或縣市衛生局檢舉,不過須有明確的人、事、時、地、物(證據)等資訊與具體事證,衛生單位才能在第一時間掌握與稽查。提醒民眾若發現公司有不法情事,應秉持道德良心勇於檢舉,全民共同監督食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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