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9 上午 12:00:00 4637 次瀏覽

餐桌上的知識家-選購健康食品停看聽

文章出處:食藥署

28歲女上班族體重過重、膽固醇過高,就醫發現是心血管疾病的高危險群,她沒有持續就醫,連續三個月狂喝具健康食品標章,訴求「不易形成體脂肪」的飲料,沒想到體重不減反增。台北醫學大學保健營養系教授陳俊榮提醒,健康食品可「輔助健康」,不能「治療疾病」,但不少民眾對健康食品核定的功效過度期待。

有政府核准 才能稱健康食品

「健康食品管理法」於88年施行,「健康食品」的定義為「具有保健功效,並標示或廣告其具該功效,且須具有實質科學證據,非屬治療、矯正人類疾病之醫療效能為目的之食品」。所以,健康食品是法律上的專有名詞,食品業者在沒有核准前,不得宣稱產品是健康食品;保健食品則是坊間對營養補充產品的泛稱,其實就是一般食品。

健康食品經核准後,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小綠人」健康食品標章、核准證號及保健功效等。想取得小綠人標章,其實並不容易。首先,必須通過文件行政審查,再交由健康食品審議小組評估產品依每日建議攝取量係安全且具保健功效,再進行保健功效成分含量檢驗確認,若合格才能核發許可證,取得小綠人標章。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周珮如表示,健康食品審查為雙軌制,除了前述第一軌是個別產品針對健康食品十三種保健功效進行功效試驗,另外還有第二軌規格標準,現有「魚油」及「紅麴」二項,只要通過食藥署書面審查及功效成分檢驗, 也可取得小綠人標章。

與藥品併用 可能影響藥效

雖然健康食品有政府認證具保健功效,但本質還是食品,無法取代藥品,有慢性病患者等,食用前應詢問醫師,更不可因食用健康食品就擅自停止用藥,甚至延誤就醫。周珮如提醒,部分健康食品與藥品併用可能影響藥效,如紅麴、魚油,若患者使用抗凝血劑,不建議同時使用,食藥署也要求這兩款健康食品須在包裝上註明警語。

食用有不良反應 直撥食安專線通報

陳俊榮表示,使用健康食品前須先評估必要性,其次一定要看標示,瞭解內容是否為自己所需。周珮如說,食藥署自2007年設置「全國健康食品及膠囊錠狀食品非預期反應通報系統」,若使用健康食品出現不良反應可通報,以讓食藥署瞭解,國人是否針對某些原料會出現過敏症狀等,作為調整的依據。

提醒民眾,健康食品非萬靈丹,追求健康不能只靠健康食品,若沒有均衡飲食 與運動,吃再多也是事倍功半。

小提醒:

1.認清小綠人標章

2.思考是否真的有助健康

3.仔細閱讀注意事項

4.避免過量食用

5.不能取代藥品

● 食藥署洽詢電話為02-2358-7343,或者可直撥食安專線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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