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 上午 12:00:00 2501 次瀏覽

餐桌上的知識家-網購食品 小心雷區

文章出處:食藥署

網購好方便,身上穿的到口裡吃的、家裡用的,上網通通都可以解決;現在跨海網購的人也愈來愈多,不管是美國維他命還是日本的化粧品,鍵盤上敲一敲,貨物就進家門。不過,網路購物和去實體商店消費一樣,消費者須注意自身權益。

小美(化名)是美國維他命的愛用者,之前有朋友出國,她就拜託他人代購。現在網路下單如此方便,她一開心就買了廿罐綜合維他命,打算分送諸親友。不料,她的「貨」在海關被攔下,原來她購買的量太大,超出規定。

逾一千美元或六公斤須申請「食品輸入查驗」

衛福部食藥署表示,若民眾從國外網購食品供自己使用,膠囊錠狀食品有數量限制,每種不得超過12瓶,每次全部種類加總不得超過36瓶,且其他食品價值在1000美金(約新台幣30000元左右)以上、重量在6公斤以上,需向食藥署申請「食品輸入查驗」,亦需符合防檢局之動植物產品等相關規定。

網路雖是虛擬世界,但販售食品等仍須符合食安法規範,例如產品外包裝應依規定提供相關資訊,另食品製造場所,其環境衛生、作業人員、設施衛生管理及品保制度,也需符合食安法第八條第一項「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定。

此外,網路食品販售業者應符合「食品或餐飲服務等郵購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於網頁上將企業經營者資訊、商品資訊、付款方式、商品交付地、交付方式及食品業者登錄字號等相關資訊,全數揭露。

相較於去實體商店購物,網購無法看到實品,消費者僅能依業者所提供圖片或文字為判斷依據。食藥署已要求業者依法完整揭露業者商品資訊等,再度提醒消費者,如有相關問題,大家可撥打「1919」全國食安專線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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