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7 上午 12:00:00 6957 次瀏覽

唉呀!怎麼把禮券洗掉了啦!

文章出處:食藥署

小玲從洗衣機的脫水槽拿出衣服準備晾乾,發現衣服的口袋裡有一團紙,這才想起之前公司發的餐飲禮券沒用完,她把剩下的往口袋一塞,竟然忘了,現在被洗衣機這麼一攪,雖然變成紙團,但打開來還是可以分辨上面的字以及面額。她打電話去餐廳詢問,得到的答案是不能再用了。她很不甘心,真的不能用嗎?

年關將至,許多餐廳、百貨公司推出禮券吸引買氣,公司行號也都會大量購買禮券做為員工福利。商品禮券的確很受消費者喜愛,但萬一不小心毀損或遺失,可就傷腦筋了。遺失禮券只能自認倒楣,但若只是損毀卻還能看清楚上面的重要內容,按照衛福部的規定,還是可以使用,或換發新的禮券,換發費用中,紙券每次不得超過新臺幣五十元,磁條卡或晶片卡每張則不得超過新臺幣一百元。

持有禮券的消費者可以放心囉!但食藥署還是要提醒大家,如果要購買商品禮券,應仔細看清楚檢查資訊揭露是否完整,包括:

(一) 發行人名稱、地址、統一編號及代表人姓名。

(二) 商品(服務)禮券之面額;如有使用項目、次數者,亦同。

(三) 商品(服務)禮券發售編號。

(四) 使用方式。

(五) 消費爭議處理申訴(客服)專線。(例如:電話……;電子信箱……;網址……)。

對於發售商品禮券的業者,主管機關也有規範,如違反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者,經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就會開罰。

買餐券 吃好不吃虧

餐券不同於其他商品,不管是當場實付或網路刷卡,消費者均需先購買再使用。為了避免購物糾紛影響心情,食藥署因此制定「餐飲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確保消費者權益。

食藥署提醒民眾,購買餐券,一定要三思。應細心閱讀上面所有資訊,包括發行人資訊、使用方式、退款機制及廠商是否提供履約保證等。依規定,販售餐券業者必須先存一筆款項至銀行,成立信託專戶,保障消費者權益,履約保證期限至少一年。

購買餐券,可能遇到哪些不愉快?食藥署簡任技正鄭維智整理消費者投訴,項目包括:過了優惠期限,還能用嗎?買了餐券,意外損毀怎麼辦?不想用時,可否退費?

過優惠期 仍可抵消費

最常見的餐券糾紛是優惠期限問題,許多人買太多或忘了使用,等到想起來,已經過優惠期了,這時至餐廳使用,當然無法享用到原先優惠。鄭維智指出,餐券過了優惠期,仍可使用,但只能比照當初購買金額,例如餐券金額為1000元,就抵扣餐點費用1000元。避免爭議,建議消費者購買後應儘速使用。

毀損更換 須收手續費

至於毀損部分,依照規定,只要餐券上內容足以辨識重要內容:如服務或優惠等,消費者得請求業者交付商品(服務)或換發餐券,但業者可酌收手續費,紙本上限為50元,晶片卡、磁條卡上限為100元。

退費條款 餐券須註記

如果買太多餐券,可以退嗎?「當然可以」,且業者不得加收任何費用,如手續費,而餐券依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也應註記退款方式。

如果消費者持餐券至餐廳,商家惡意拒絕提供服務,或是違反上述規定,依消保法可罰3萬至30萬元,遲未改善,可再罰5萬至50萬元。業者不能因為餐券為低價促銷,給予差別待遇。

 

許多消費爭訟的癥結點在於,禮券定型化契約內的「應記載事項」與「不得記載事項」,為促使消費權益保障更周延,衛生福利部104年7月針對市場上非常熱門的「餐飲業禮券定型化契約」進行修正,本次修正重點有四大項,分別說明如下:

    (一) 餐飲禮券之履約保證機制僅限金融機構足額履約保證、開立信託專戶專款專用或經衛生福利部許可等三種,且各類型之履約保證機制皆應提供消費者至少一年之履約保證。

    (二) 開放非實際商品(服務)提供者得發行餐飲禮券(如網站平台業者),同時為強化此類餐飲禮券管理,草案中亦要求此類業者實收資本額須達三千萬元以上才具有發行資格,且禮券不得記載得免除第三方責任之文字。

    (三) 餐飲禮券毀損或變形者,如主要內容仍可辨識,得請求餐飲業者依其內容提供商品或服務,或請求換發禮券;記名餐飲禮券如有遺失、被竊或滅失等,得申請補發,且業者得請求換發或補發之費用。

    (四) 為避免消費糾紛發生,發行人應記載消費者要求退回餐飲禮券返還價金之相關程序,以及其他優惠措施之處理方式。

食藥署提醒大家,無論購買哪種類型的商品禮券,消費者都應該看清楚業者製作的定型化契約內容和細節,才能聰明消費,安心享用喔。

 

參考資料:

餐飲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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