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8/4 上午 12:00:00 5775 次瀏覽

自動販賣機,食品標示要清楚

文章出處:食藥署

大家應該都已經注意到了,在許多捷運站、大型公共場所、賣場等設置的自動販賣機,有各式各樣的食品,也有一般的日常用品,隨時有需要就可以購買,不一定要去商店,真是太方便了。

但方便之餘,大家不免有疑慮,雖然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日益多樣化,但現場卻沒有工作人員可協助提供食品相關資訊。隔著販賣機選購要吃下肚的食品,怎麼知道安不安全、有沒有過期呢?

別擔心,食藥署聽見大家的心聲,自106年7月1日公布了「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之標示規定」,所有透過自動販賣機販售的食品,不論包裝、散裝或自動販賣機調製的食品,一定都要清楚標示品名、內容物及食品添加物名稱、食品負責廠商或製造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地址及登錄字號、原產地、有效日期、過敏原、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重組肉等,可以用標示牌或看板等型式,張貼懸掛或黏貼在明顯的地方。為了讓消費者都能看得清楚,連字體大小都有規定,如果是使用標籤者,字體長度及寬度各不得小於0.2公分;用其他型式標示者,則各不得小於2公分。

此外,對自動販賣機業者也有規範,包括業者名稱或姓名、地址及電話號碼,也都必須在機台外部明顯標示。 這對消費者來說真是一個好消息,業者千萬別存僥倖的心理,如果沒有照規定標示,是會被罰款限期改善喔!

 

 

參考資料:

藥物食品安全週報第6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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