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先生在一家食品工廠上班,老闆是很誠實的商人,用料實在,對員工也很好。但前幾個月工廠轉手他人,新的老闆想省錢,把許多原料都換成比較廉價的化學替代品,知道內情的員工都不敢吃。張先生每天在這裡工作,看見老闆的所做所為,相當不以為然,他想檢舉,又怕被老闆知道會丟了工作,但就這麼一直昧著良心做下去嗎?該怎麼辦呢?
其實張先生大可不用擔心,根據食藥署公告的食安檢舉辦法(全名為「食品安全衛生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受理單位對於檢舉案件及檢舉人有保密之責,除此之外,為了鼓勵不法食安案件之檢舉,還會核發獎金,並在104年6月3日公告的辦法中,提高重大食安檢舉案件獎金核發比率為至少50%以上。
所謂的重大食安檢舉案件,包括食品攙偽、假冒、逾有效日期或使用違法添加物等,縣市衛生局得將罰鍰實收金額一半作為檢舉人的檢舉獎金,此外,如果是檢舉特殊重大食安事件,還可以多發給檢舉人10-200萬元獎金,即使檢舉案件最終獲判無罪定讞,只要檢舉內容屬實,檢舉獎金不會追回;至於一般食安檢舉案件若查獲屬實,則得依罰鍰實收金額20%額度發給檢舉獎金。
食藥署還特別增訂「良心員工」條款,提高檢舉獎金核發比率,如檢舉人為現職或離職員工檢舉違法的業主,額外另發給獎金的上限可提高至400萬元。
食藥署已建置中央檢舉專線(02)2787-8200,也可撥打地方檢舉專線1999,將由專人錄案並錄音管理,對檢舉案件進行徹查。
高額獎金無非是希望大家主動檢舉不法食安案件,但最主要目的還是為了徹底杜絕黑心食品,讓大家食得安心。
參考資料: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本署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