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9/29 上午 12:00:00 6430 次瀏覽

出國買藥回國,上網販售行不行?

文章出處:食藥署

小張在放假期間去日本自助旅行,帶了不少伴手禮及旅遊紀念品,也受家中長輩的請託,買了不少藥品回來。回國之後,才發現有些是買錯的,也有多買的,於是自行上網販售,想多賺點價差,補貼一點旅行的花費。但是,他才放上網路沒多久,馬上就被有關單位查到,罰了不少錢,大嘆得不償失! 

像小張這樣的人還真不少,食藥署根據106年上半年1~7月的統計資料顯示,未經核准便擅自輸入在網路販售的藥品,以日本藥品最多,遭移送所轄衛生局處辦者,就多達328件。

也許有人不清楚,明明是通過海關規定帶回來的藥品,為什麼不能上網販售?食藥署提醒大家,符合「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規定合法攜帶入境的藥品,僅供個人自用,如果有販售的商業行為,依藥事法第83條規定,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

這麼嚴格的規定,都是為了保障消費者,以免有人在網路上買到來路不明、不合規定,甚至摻加其他有害成分的藥品。消費者如果購買使用,萬一損害健康,又無法申請國內藥害救濟。所以食藥署呼籲,不要自行在網路販售國外藥品,這是損人不利己的行為;消費者也不要貪圖方便或價格便宜,從網路購買未經核准的國外藥品,以免傷身又白花冤枉錢。

 

參考資料:

小心觸法!從國外帶回藥品不得在網路上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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