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6/6 上午 12:00:00 10332 次瀏覽

藥品也有保存期限

文章出處:食藥署

喉嚨有點痛,好像快感冒了,抽屜裡還有之前吃剩的感冒藥,應該還可以吃吧!就不用那麼麻煩去診所或醫院看病了。

等等,剩下的藥千萬不要亂吃,因為你不是醫生,「感覺」感冒不一定是真的感冒,亂吃藥對病情可能不會有改善,還有可能因此延誤病情,得到反效果。除此之外,藥品和食品一樣也有保存期限,藥袋上都有標示日期,它和藥名、藥效等資訊都一樣很重要。

不過,這裡有一個小細節經常容易被大家忽略,如果是藥商在包裝上標示的保存期限(Expiration Date、EXP、E),是指藥品在未開封情形下的保存期限,也稱末效期;而使用期限(Beyond-Use Date、BUD),是指開封之後的有效期,因為藥品與空氣接觸等因素,期限會縮短。

所以,再次強調,保存期限和使用期限不同,而且開封之後會因為存放條件,比如溫度、濕度的關係而受影響,導致使用期限比標示在包裝上的日期還要短。如果放進冰箱保存期限可以延長嗎?當然不行!冰箱內的溫度低、濕氣重,反而會使藥品容易變質影響保存期限。

藥品的變化很多時候從外觀上是看不出來的,如果已經可以從外觀上發覺變化,那更不可以服用,萬一吃到過期無效或變質的藥,都有可能對身體造成傷害。所以醫生開的藥要按時服用,如果都有遵照醫囑,通常不會有剩藥的問題。其實,醫生開的藥一般來說除非是特別有交代,最好不要因為病情轉好就隨便停藥,以免影響治療效果。

那麼,真的還是有剩下的藥怎麼辦?藥品千萬不能當垃圾隨地丟,應該帶到醫院請藥局回收,或是用夾鏈袋「密封」起來隨垃圾焚燒清除,才不會污染我們的生活環境。

 

參考資料: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藥物食品安全週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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